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特色学院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教函〔2024〕467 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四川省特色学院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

2024 年 9 月 30 日


四川省特色学院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 会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参照教育部《示范性特色学院建设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建设指南,科学规范做好在川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现代产业学院、专业特色学院、未来技术学院、行业特色学院等服务国家、四川省重大战略需求的特色学院建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色学院是高等学校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培养符合省内外重大产业发展方向、特定行业紧缺急需的各类卓越人才,通过创新组织模式,采取灵活多样的体制机制搭建的特色突出的政产学研协同育人平台,是推动高等学校教育教学 改革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四川省特色学院建设主体为在川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分为学校与企业协同建设的现代产业学院、专业特色学院、未来技术学院以及学校与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建设的行业特色 学院。 

第二章 建设基础和任务 

第四条 现代产业学院是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培养符合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重点由行业特色鲜明、与产业联系紧密的高校,按照统一规划进行设置,并得到政策支持的二级学院。  

(一)建设基础。现代产业学院应具备以下基础条件:1.人才培养主要专业与区域产业发展具有高度契合性;2.优先推荐以“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双高计划”(含培育)为基础的项目;3.相关产业列入区域发展整体规划; 4.参与的企业主体参考产教融合型企业相关要求,在区域产业链 条或产业集群中居重要地位;5.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团 队,企业兼职教师人数不少于学院在职专任教师人数;6.实践教 学学时不低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的30%;7.具有相对丰富的优质教学资源;8.构建理念先进、顺畅运行的管理体系,具备较完善的人事、财务、考核评价等相关制度;9.学校、地方政府、行业企业能够提供相对集中、面积充足的物理空间,每年提供稳 定的经费支持人员聘任、日常运行等;10.参建各方对学院发展 给予政策扶持。 

(二)建设任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任务主要包括:1.主动 对接地方产业布局,争取纳入地方政府产业发展支持政策范畴,探索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机制,构建高等教育与产业集群联动发展机制;2.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 打造一批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 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人才培养实体,建立新型信息、人才、技术与物质资源共享机制;3.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体制机制改 革案例,为高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 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 

第五条 专业特色学院是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以培养高质量专门领域人才和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为目标,重点由相关领域优势特色明显的高校,按照统一规划进行设置,并得到政策支持的二级学院。专业特色学院包括但不限于: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示范性微电子学院、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等。

(一)建设基础。专业特色学院应具备以下基础条件:1.已先行建设不少于6个月;2.学校育人基础扎实;3.相关学科和专业特色优势明显;4.具有良好的产教融合基础;5.其他立项条件根据各不同专业领域另行规定。

(二)建设任务。专业特色学院建设任务主要包括:1.以组织模式创新为突破口,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2.加快科技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基础研究、重大应用技术和重大核心技术突破;3.深化产教融合,探索构建政产学研用全方位协同育人模式;4.发挥高端智库作用,为人才培养、行业发展、技术前 沿等决策提供参考;5.推动基于自主技术体系设计和建设课堂、教材、师资、实训平台,培养掌握自主技术的高水平人才,鼓励 自主科研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第六条 未来技术学院是瞄准未来前沿性、革命性、颠覆性技术发展,以培养未来技术创新领军人才为目标,重点由专业学科综合、整体实力强的高校,按照统一规划进行设置,并得到政 策支持的二级学院。 

(一)建设基础。未来技术学院应具备以下基础条件:1.主要依托专业或学科已经列入“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 学科”建设范围;2.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团队和教研平台; 3.具有相对丰富的教学、科研资源和共享机制;4.初步形成理念先进、顺畅运行的管理体系;5.学校能够提供相对集中、面积充足的物理空间,每年提供稳定的经费支持人员聘任、日常运行等; 6.学校给予发展所需的政策扶持。

(二)建设任务。未来技术学院建设任务主要包括:1.探索专业学科实质性复合交叉合作规律,探索未来技术创新领军人才培养新模式;2.锻造一批在前沿交叉与未来技术领域具有重要影 响的高水平教师团队;3.建设若干适应未来技术研究所需的科教 资源平台和数字化资源库;4.培育一批在前沿交叉科学与未来技 术领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创性成果;5.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体制机制改革范例,打造能够引领未来科技发展和有效培养复 合型、创新型人才的教学科研高地。

第七条 行业特色学院是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以培养特定行业紧缺急需高质量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目标,重点由在相关领域优势特色明显的高校联合行业主管部门 (含直属单位,下同)建设的省级层次人才培养机构。行业特色学院包括但不限于:林草学院、无人机学院、应急管理学院、互联网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等。 

(一)建设基础。行业特色学院应具备以下基础条件:1.高 校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正式合作时间不少于 1 年;2.学校育人基础 扎实;3.相关学科和专业特色优势明显;4.具有良好的产教融合 基础;5.符合国家级或省级层面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需求;6.其 他立项条件根据各不同行业领域另行规定。

(二)建设任务。行业特色学院建设任务主要包括:1.以组 织模式创新为突破口,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2.聚焦制约行业 发展的瓶颈问题,发挥高校的学科和智库优势,开展科学研究、 技术攻关和应用成果转化;3.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资源优 势,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探索构建政产学研用全方位协同 育人模式。

第三章 建设流程 

第八条 现代产业学院、专业特色学院、未来技术学院建设 流程主要包括组织申报、制定方案、立项申请、专家论证、立项建设等环节。

(一)组织申报。按照教育部统筹部署,或结合四川经济社 会和产业发展需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发布建设通知,统一组 织项目申报。

(二)制定方案。高校根据所在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结合本校学科专业特色优势和校企合作的基础,在校内开展充分论证,制定建设方案,搭建教学与管理团队,明确体制机制,落实条件保障。 

(三)立项申请。高校按照立项建设的有关工作要求,提出立项申请。 

(四)专家论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区域产业布局,组织专家团队研制完善参考论证指标,从目标定位、建设基础、人才培养模式、政策支持、条件保障和预期成效等方面,通过审阅资料、实地考察、听取汇报等形式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并 形成推荐立项名单。

(五)立项建设。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立项名额规划和 专家论证结果,研究确定并公布立项建设名单。

第九条 行业特色学院建设程序主要包括政策争取、方案制定、行政批复、正式揭牌等环节。 

(一)政策争取。高校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搭建团队,建立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政策支持。

(二)方案制定。高校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可行性、必要性论证,形成建设方案,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后报教育厅审批。 

(三)行政批复。教育厅协同有关部门对筹建工作进行指导, 经形式审查、科学评估后出具行政批复。 

(四)正式揭牌。高校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举行行业特色学院 揭牌仪式,并签署合作协议。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教育厅负责指导协调各类特色学院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统筹组织。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四川省经济社会 发展需求,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特色学院建设布局,严格把 控建设范围和准入标准。 

(二)开展分类指导。会同有关部门,设立特色学院建设专 家组织,指导各类学院建设和发展。 

(三)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和适时修订本办法,细化各类特 色学院立项、建设、管理等程序,组织开展学院的立项论证、行 政批复、年度进展报告、质量监测等工作。 

(四)强化支持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特色学院的支 持政策,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推动行业特色学院建设,在体制机制、 培养模式等方面鼓励高校自主探索、深化改革创新。

第十一条 高校是特色学院的建设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建设方案。将特色学院建设纳入学校中长期规划, 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战略需要、区域和行业发展需求,结合学科专 业特色优势,制定特色学院建设方案,主动对接行业主管部门,争取省委、省政府政策支持。

(二)加强日常管理。根据特色学院建设方案,建立组织机 构和工作机制,主动协调各方推动学院筹建落地落实;做好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变革、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管理 机制优化等工作;按照教育厅要求,做好工作进展年度报告、质 量监测等工作。

(三)统筹建设资源。在政策、机制、资源上对特色学院建 设给予支持,推动特色学院稳定发展。争取行业主管部门、所在 区域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推动行业企业和地方政府投入资源支 持特色学院建设。

(四)深化协同育人。联合相关行业组织、科研院所、企事 业单位,围绕人才培养、技术攻关、学科建设等领域深化合作, 创新合作模式。 

第五章 质量监测 

第十二条 建立特色学院年度进展报告制度,省级特色学院 建设高校每年 9 月 30 日前向教育厅和有关部门提交年度(学年) 进展报告,全面总结模式改革、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支持保障 等情况。教育厅适时召开特色学院建设工作推进会,搭建高校沟 通交流平台。 

第十三条 特色学院名称、建设方案、目标任务、实施路径 有重大调整的,及时报教育厅备案。 

第十四条 教育厅组织专家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学院建设质量监测和成效检验,基于年度进展报告等常态化质量监测情况,通过高校自我监测、专家调研指导等方式,形成学院建设质量监测结果。

第十五条 特色学院实行动态进出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撤销特色学院称号。

(一)质量监测结果不合格;

(二)擅自改变学院办学主体;

(三)单个学院加挂多个特色学院称号;

(四)提供虚假材料;

(五)校企合作过程中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七)其他情况被依法终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高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特色学院建设管理实 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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