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教〔2024〕80号

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部署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动四川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将《四川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2日               



                 四川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就业一招生一培养”联动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做好我省普通本科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学科专业优化调整工作,构建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体系,推进四川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推动高校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构建服务国家战略和支撑四川新型工业化建设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学科专业体系,深化学科专业供给侧改革,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

2.工作原则

——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以服务国家战略和四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顺应适龄人口规模结构变化趋势、产业发展需求、社会民生需要,建好建强国家战略和四川发展急需紧缺的学科专业,重点建设一批支撑四川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六大优势产业发展的学科专业。

——突出优势特色。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为引领,强化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做强特色优势学科专业,推动分类定位、特色发展,构建人才自主培养高地。

——强化协同联动。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培养、评价、就业预警等方面协同机制,实现学科专业与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相互匹配、相互促进。

3.工作目标

三年内实现全省普通高校20%左右学科专业布点的优化调整。新设一批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学科专业,淘汰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学科专业;基础学科特别是理科和基础医科本科专业点占比进一步提高;在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对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发挥重要作用的学科取得突破,形成一大批特色优势学科专业集群,培育一批优势学科;新增一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和学位授权点;建好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和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未来技术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建成一批专业(行业)特色学院和应用型品牌高校。到2035年,我省高等教育学科布局、专业布点结构更加优化、特色更加彰显、优化调整机制更加完善、评价体系更加健全,形成高水平人才自主培养体系,服务国家战略和四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建成高等教育强省。

二、改进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建设工作

4.加强学科专业发展规划。高校要结合办学类型和办学定位,科学制定学科专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产业升级需要,做好学科专业优化、调整、升级、换代和新建工作。要将学科专业规划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相统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力、支撑力和引领力的研究,每年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对本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进行专题研究。近三年,原则上各高校增设、撤销(停招)学科专业点不低于20%。

5.加强基础学科专业建设。进一步夯实基础学科建设,稳定支持一批立足前沿、自由探索的基础学科,加强数理化生等基础理论研究,适度扩大天文学等紧缺理科学科专业布局。推动基础医学(含药学)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高校推进基础与临床融通的整合式8年制临床医学教育改革。系统推进哲学、历史学、中国语言文学等基础文科学科专业建设,推动形成新时代的哲学社会科学巴蜀学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积极开展“基础学科+”辅修学士学位和双学士学位项目。推进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建设,在选拔、培养、评价、使用、保障等方面进行体系化、链条式设计,培养造就国家创新发展急需的基础研究人才。

6.加快推进一流学科建设。聚焦科技前沿和关键核心领域,瞄准国家、区域和行业急需,主动整合学科优势资源,对原有传统学科进行有机整合,对现有学科专业体系调整优化升级。深化产教融合,促进产业、学科与专业之间的协同发展,构建一批特色鲜明、相互促进的学科专业群。打破学科专业壁垒,布局交叉学科专业,探索建立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学科分类发展机制,推动新兴交叉学科专业特别是复合型学科专业集群发展、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融合,培育学科增长点。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学科建设,重视保护和发展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和“冷门”学科。

7.深化新工科建设。主动适应产业发展趋势,加大国家重大战略布局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支柱产业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力度,打造特色鲜明、相互协同的学科专业集群。主动服务制造强国战略和四川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围绕“新的工科专业,工科专业的新要求,交叉融合再出新”,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关键软件、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航空航天装备、清洁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新型储能、碳达峰碳中和、晶硅光伏、钒钛稀土、生物医用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高性能医疗器械、数字孪生、区块链、密码等重点领域相关新兴学科专业。前瞻布局人工智能、卫星网络、车联网、无人机、仿生机器人、虚拟现实技术、新一代通信技术、量子科技、太赫兹、元宇宙、深空深地、未来交通和先进核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学科专业。对现有工科专业全要素改造升级,将相关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成果、最新要求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过程。推动现有工科交叉复合、工科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应用理科向工科延伸,形成新兴交叉学科专业,培育新的工科领域。

8.加强新医科建设。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落实“大健康”理念,加快构建服务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医学学科专业体系。聚焦理念内容、方法技术、评价标准等,全方位改造升级现有医学专业。主动适应医学、医疗、医药融合以及健康产业新发展,布局建设生命健康、公共卫生、儿科、重症医学、呼吸、精神科、传染病、智能医学、互联网医疗、眼视光学、现代中药(民族药)、高端化学药及原料药、高性能医疗器械、核医药等领域紧缺专业和医疗器械与装备工程、老年医学与健康、健康与医疗保障、药物经济与管理、生物医药数据科学等新医科人才培养引导性专业。瞄准医学科技发展前沿,大力推进医科与理科、工科、文科等学科深度交叉融合,培育“医学+X”“X+医学”等新兴学科专业。支持设置医工结合相关学科专业,支持医工结合等复合型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

9.推进新农科建设。面向新农村、新农业、新农民、新生态,推进农林学科专业供给侧改革,服务支撑农业转型升级、乡村振兴和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主动运用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工程技术等改造提升现有涉农学科专业。服务国家种业安全、耕地保护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生态系统治理、乡村振兴等战略需求,以及森林康养、绿色低碳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开设生物育种、生态安全、食品营养、智慧耕地、种子科学与工程、农林智能装备、乡村规划设计、土地科学、乡村治理、兽医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紧缺专业。积极推进农工、农理、农医、农文深度交叉融合创新发展,培育新兴涉农学科专业。

10.加快新文科建设。构建中国特色、四川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围绕弘扬巴蜀文化、赓续蜀地文脉,立足新时代、回应新需求,推动文科内部、文科与理工农医学科交叉融合,积极发展文科类新兴专业,推动原有文科专业重组、改造与升级。加快中共党史党建、数字经济、技术与创新管理、数字出版、网络视听、研学旅游、生态观光、文艺理论、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传统文化传播、文创设计、数字治理等领域相关专业建设,强化重点领域涉外法治、国际组织、国际新闻传播、国际中文教育、翻译、区域国别等领域涉外人才培养相关专业建设,打造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关键语种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主动服务国家软实力提升和文化繁荣发展。推进文科专业数字化改造,深化文科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做到价值塑造、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相统一,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四川特点的文科专业教育。

11.完善学科专业建设质量保障机制。按照人才培养“先宽后深”的原则,制定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系统设计课程体系,配齐配强教师队伍,优化完善教学条件,加强实践基地建设,确保人才培养方案落实落地。定期开展学科专业自评工作,

建立健全学科专业建设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系统报告学科专业建设与调整整体情况、分专业建设情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学科专业建设的省级统筹和管理

12.加强学科专业设置统筹和管理。强化对学科专业调整优化的统筹规划和部门联动,综合应用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资源配置等,建立省级统筹、高校自主的学科专业预警与动态调整机制,促进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发展升级需要,深化高等学校“就业一招生一培养”联动机制改革,积极开展高校学科专业与区域发展需求匹配度评估,定期公布本地优先发展和暂缓发展的学科专业名单。强化省级统筹力度,推动学位授予单位动态调整学位授权点;充分发挥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功能,推动自主审核单位优化现有学位授权点布局结构。推进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指导高校结合办学定位,凝练学科特色,加强优势特色学科建设。严格控制全省布点较多的新设专业,严格控制艺术学、教育学和管理学相关门类的专业设置,及时淘汰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办学水平低的专业。

13.严格学科专业发展评估评价。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照相关标准,对所属高校新设学科专业的基本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实践条件、学生满意度、招生规范情况、建设质量等进行检查,对未达到条件的限制招生、限期整改。定期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核验工作,加强合格核验结果的应用。实施《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对招生满一年的新设专业开展次年评估,对有首届毕业生的新设专业开展毕业学年评估,评估结论作为新设专业继续招生、暂停招生的依据。实施《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质量监测工作方案》,落实专业监测“红橙黄牌”预警,监测结果作为专业建设有关省级项目申报和验收、下一年度高校新专业申报、招生计划分配、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14.开展人才需求和使用情况评价。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加强合作,开展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毕业生就业反馈预警及人才使用情况评价,适时发布区域及有关重点产业和行业人才需求。大力支持高校学科专业建设、调整和优化,及时向社会发布重点行业产业人才需求和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分析报告,充分发挥《四川省重点特色产业人才需求目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人才需求目录》作用,强化对接指引。

15.突出示范引领。教育厅统筹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发挥“双一流”建设贡嘎计划I类、Ⅱ类建设学科的引领示范作用,统筹运用“双一流”建设补助资金,突出重点、分类支持、扶优扶强,引导和支持高校强化特色创一流,带动促进四川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构建学科高原高峰。推进一流本科专业点建设,树立专业建设标杆。开展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的三级本科专业认证工作。

16.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多主体参与的科教产协同合作共建机制,打造一批高等教育共同体。支持行业特色鲜明、与产业联系紧密的高校建设现代产业学院,支持博士学位授权高校建设一批未来技术学院和卓越工程师学院,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布局建设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加强专业(行业)特色学院建设,支持高校以特色优势学科专业为依托,建设无人机学院、林草学院、互联网学院、应急管理学院、人工智能学院、集成电路学院、储能技术学院、智慧农业学院、涉外法治学院等专业特色学院。

17.推动学科专业建设发展数字化转型升级。高校要主动适应智能时代需求,利用现代数字技术改造升级传统学科专业,探索新时代人才培养的改革新方向和实践新路径。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融入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强化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数字化素养和人机协同的教育教学能力;完善数字化教学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强线上课程、数字教材等数字教育资源建设,推动传统教材向专业教学情境化转化。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基于专业和课程知识图谱,探索教育教学成效的智慧化评价。加快数字化教育教学环境建设,推进智慧教育空间建设,实现对泛在学习、智慧学习改革的有效支撑。

四、保障机制

18.强化政策保障。教育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建立学科专业建设联动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加强政策协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支持推动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

19.强化工作机制。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学科专业调整优化激励和引导机制,人才引育、经费投入、资源配置等向优先发展和重点建设学科专业倾斜。要统筹财政拨款、教育收费等各项收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科学做好预算,提升保障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大激励考核,调整支出结构,将学科专业建设相关指标纳入省属普通本科高校绩效考核和专项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20.强化风险防控。各高校要落实学科专业改革发展主体责任,科学研判优化调整风险,做好学科专业优化调整过程中的风险识别、研判和防控,主动宣传解读,加强舆情管控,切实保障优化调整过程中的相关师生利益,要按照“一校一案”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学科专业改革实施方案,强化指导、调度、督查和保障力度。各高校每年9月底前向教育厅报告实施方案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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