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线上教学行为,提升线上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四川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要求(修订)》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参加线上教学的教师(以下简称教师)。
第二章 要 求
第三条 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具有同等工作要求。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第四条 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维护学校声誉,不得在线上教学过程中发表、转发错误观点。
第五条 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将课程资料、录音录屏等用于本校教学之外的活动。
第六条 教师应以学生为本,精心设计教学内容,积极探索、创新线上教学方式,认真解决线上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 教师应认真分析线上教学的特点,充分利用网络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及条件,最大程度保证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质量实质等效。
第八条 教师应主动熟悉和掌握所遴选的在线学习平台使用方法,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针对在线教学的专题培训。
第九条 教师应按照校历和课表准时开课,提前测试网络环境、调试网络设备,做好在线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条 教师应合理设计教学互动,积极构建主动学习、共同进步的和谐氛围。
第十一条 教师应在课后积极与学生沟通交流,注重对学生的学习指导,引导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及时掌握学生学习状况。
第十二条 教师应及时反映线上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 教师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不得利用在线教学平台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十四条 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利用网络窃取他人的研究成果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第十五条 严禁将线上学习网址、会议号和密码随意散播。不得盗用他人账号或网址开展在线教学活动。
第十六条 不得在线上教学中传递具有威胁性的、不友好的、有损他人或学校声誉的信息,严禁出现损害正常教学秩序或干扰教学活动的行为。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规范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