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传媒学院本科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川媒院教字〔2020〕3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实习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完成全部专业课程学习之后所进行的专业综合实践活动。为加强毕业实习管理,提高毕业实习质量,强化实践育人效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目的

(一)巩固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了解所学专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熟悉行业、企业的基本规范,初步认知行业、企业运行规律。

(三)训练从事本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技能。

(四)培养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良好品德。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毕业实习应在真实环境中完成。

(二)毕业实习的工作内容应与本专业相关联。

(三)毕业实习原则上统一安排、集中实习。为兼顾就业需求,在符合本条第(一)(二)款的前提下,学生可提出分散实习申请,由院(系、部)审批。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毕业实习工作实行校、院(系、部)两级管理。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管理和协调,院(系、部)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及有关文件精神,制订(修订)毕业实习工作的管理文件。

2.协助院(系、部)建立校外实习基地。

3.负责毕业实习基地相关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协调。

4.审核院(系、部)毕业实习教学大纲和工作计划。

5.检查院(系、部)毕业实习工作的准备、落实、进展和完成情况。

6.评估院(系、部)毕业实习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及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7.负责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核定。

(二)院(系、部)工作职责

1.制订、发布毕业实习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包括指导教师职责及要求、实习任务及要求、毕业实习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等。

2.落实毕业实习基地,确定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名单,按时向教务处提交上述信息和学生毕业实习信息。

3.落实安全责任。宣讲实习纪律和注意事项,与学生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

4.强化过程管理。及时了解毕业实习情况,检查毕业实习质量,评定毕业实习成绩。

5.负责管理和考核指导教师。

6.资料建档留存。毕业实习结束,及时完成资料归档工作,留存毕业实习的完整教学资料。包括学校、院(系、部)相关管理文件、统计数据表、实习报告、成绩汇总表等。资料留存期5年。

7.工作总结。毕业实习结束,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向教务处提交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毕业实习完成情况、实习效果、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等。

第三章 实习方式及时间安排

第五条 毕业实习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

第六条 本科毕业实习安排在第7学期,专科安排在第5学期,实习时间均为12周。

第四章 教学文件

第七条 实习教学大纲

实习教学大纲是制订实习工作方案、组织学生实习和进行成绩考核的主要教学文件,也是检查实习工作的重要依据。

实习教学大纲由承担实习指导工作的教学单位依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制订,经院(系、部)领导审查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实习教学大纲应于实习前发给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向学生宣讲。

实习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基地的选择、实习方式、实习内容、考核方式及评定成绩的标准等。

第八条 实习计划

(一)实习计划是按实习大纲要求拟定的实习执行程序。院(系、部)应制订详细的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审定并备案。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的组织管理、程序和时间、指导教师、实习基地情况及安排、学生分组、实习内容、实习考核及安全卫生保障等。

(二)院(系、部)在执行实习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时,须以书面材料形式报教务处批准。

第五章 指导教师

第九条 指导教师的配备

(一)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应由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或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二)原则上毕业实习指导教师与毕业论文(设计、作品)指导教师为同一教师。

(三)集中实习学生人数达到60人及以上配备1名带队教师。

第十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指导学生按实习大纲的要求落实实习工作计划。

(二)与实习单位保持联系,配合解决实习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报告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或违规违纪现象。

(四)负责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等工作,撰写实习指导工作总结并在实习结束后15日内与学生提交的《实习指导记录表》《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等材料一起交给院(系、部)教学秘书。

第六章 实习学生

第十一条 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应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并做到:

(一)严格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各项纪律要求,服从工作安排,服从带队(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管理,确保实习安全,杜绝事故。

(二)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岗。有事有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做好实习指导记录,写好实习报告并参加考核。

(三)尊重他人,文明礼貌,虚心学习。

(四)实习结束后按时返校,并按要求向指导老师提交《实习指导记录表》《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等材料。

第七章 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十二条 考核

(一)考核以实习单位鉴定意见和指导教师评价意见为依据。

(二)学生毕业实习的最终成绩为:实习单位考核成绩占50%、指导教师考核成绩占50%构成的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记载。

第十三条 成绩评定

(一)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实际工作表现及所掌握的专业技能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写出评语并给出五级记分制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二)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的换算关系为: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三)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和所撰写的毕业实习报告进行综合评定,给出百分制成绩。

(四)各专业综合成绩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实习学生总数的20%。

(五)未参加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成绩记为零分。

(六)毕业实习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实习,实习费用自行承担。

(七)重新实习仍不合格者,离校时按结业处理。

第八章 检查与总结

第十四条 实习工作的检查评价采取院(系、部)总结与教务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检查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实习教学文件、指导教师配备、实习组织管理、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实习教学效果、安全管理等。

第十六条 (系、部)应在实习结束后2周内向教务处上报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组织管理情况、实习计划执行情况、指导教师工作情况、学生实习任务完成及目标达成情况、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评价及认同情况、实习成绩统计及分析等)、经验与不足、改进措施与建议等。

第九章 资料归档

第十七条 (系、部)应按教务处下发的毕业实习归档材料清单,及时整理各类材料并装袋归档(毕业实习归档装袋说明及材料清单见附件)。

第十八条 装袋总体要求

(一)毕业实习归档资料袋由教务处统一提供。

(二)材料目次表列的项目为必装项。各专业可以根据专业特点补充装袋内容。补充增加的材料名称应填写在“其他”栏内。

(三)装袋材料中涉及签名的地方必须本人手签,不得使用签字章或他人代签。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文件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专科学生毕业实习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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